4、政策方向——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2016年3月文件正式公布,以缓解和解决风光非技术性限电问题以及电价政策执行效力问题(“量”和“价”),向电力市场化过渡打基础。
落实关键:区域确定和保障性小时数确定
电网企业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不存在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的地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其资源条件保障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额收购。
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两部分电量均享有优先发电权。国家核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予以公布。
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因电网调度安排导致的可再生能源限发电量视为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或优先发电合同自动转让至系统内优先级较低的其他机组,由相应机组承担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补偿费用
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不得主动通过市场交易转让
5、政策方向——电价和补贴
新原则:风光随发展规模调整电价水平(风光)
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如实施后,电价政策和机制调整(风光)。
输配电改革后,固定标杆电价如何结合市场化实施,逐步转为度电补贴或市场溢价(可再生能源电力)。
绿色证书实施后,电价政策和机制调整(可再生能源电力),降低补贴资金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