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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性推进输配电价改革?(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重庆能源评论  作者:世兴  2016/4/25 9:10:30  我要投稿  

三、输配电价的核定

成本监审、投资规模和交叉补贴确定后,就是输配电价具体核定工作。

(一)价格结构

华南理工大学荆朝霞教授指出,输电定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是输电公司年度准许收入核定,即价格水平核定,另外一方面是总收入在不同输电用户之间的分摊,即价格结构的核定。输电定价的目的,一方面是保证电网公司能够收回成本并得到一定收益,更重要的是希望输电定价机制能够引导电力系统合理的规划和运行,因此价格结构问题也十分重要。

作者以澳大利亚ElectraNet公司为例,其输电服务分为输电、发电接入、配电接入及公共服务四类。输电定价方案包括:总的准许收入在不同服务类型之间的分摊方法;年度准许收入的调整机制;总的准许收入在电网不同的节点之间的分摊方法;每种输电服务的价格结构,如是一部制定价还是两部制定价等。

专家秋君指出,当输配电价的成本核定出来后,要除以输送电量做为单位电度单价,难点之一就是社会用电量的趋势性变化。电改文件中未予明确基础电费的收取原理和计算原则,做好这个将大大有利于工业用户的电费成本降低。特高压等跨省输送线路成本不但决定了西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也决定了东部地区现存装机的电价水平。

(二)平衡账户

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内,电网输配电实际收入和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

(三)激励性机制

在输配电价设计机制方面,对于成本加成管制方法的不足,郑新业教授提出了纳入激励性机制。“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模式可保证电网有效的投资在输配电价中得以回收,保障了电网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而由于电力生产或输配企业与电力价格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电力成本核算和监审面临重大挑战。从国际经验看,成本加成定价法下,电力企业会有过度投资的动机,也会产生上下游利益输送等问题。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输配电成本激励性监管试点。如规定电网输配电成本或价格,每年降低X%,连续降低若干年;探索实行各区域、省级电网间“对标”管理,以监管试点为标杆制定“领跑者”输配电价标准,以进一步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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