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方案》和《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云南和贵州成为电改首批综合试点省份。
1)更全面的地方电力改革方案
电改综合试点地区意味着当地将围绕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更全面的电力改革,方案将涵盖输配电价、售电侧、电力交易等多方面内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信息,云南省《试点方案》将从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积极参与跨省跨区跨境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内上网电价三方面重点开展探索;而贵州省《试点方案》提出了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售电侧改革试点、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试点四项重点改革任务。
2)综合试点地区均为发电大省
云南和贵州在电力方面有很多共同的特征,二者都是发电大省,并拥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在西电东送中均扮演重要的送电角色。
发电大省:云南具有丰富的煤炭和水资源,是发电大省,在西电东送中和贵州共同发挥送电的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云南电网公司统调发电装机6517万千瓦,省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6%;贵州省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发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0%。
水电大省:云南水资源丰富,是全国水电大省。2015年云南水电装机容量达5773.56万千瓦,占云南省总装机容量的75%,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的18%。另外,云南具备电力结构多元化的特征,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达614万千瓦和117.43万千瓦。贵州同样具有较为丰富的水资源,水电装机容量达2683.59万千瓦,在省电力结构中占比40%左右,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的11%。
外送大省:云南和贵州均具有电力通道优势,两者是西电东送南线的主要电源点。2015年,云南电网公司西电东送电量占南网西电东送总电量50%左右,贵州占25%左右。
据报道,2016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正式批复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实施方案,山西将继云南、贵州后成为第三个综合试点省份,也是国网区域内首个综合试点省份。虽然,山西以煤为主的电力结构与云南、贵州存在差异,但山西也同样是一个资源、发电大省,肩负着向京津唐、河北、江苏、湖北、山东等地外送电力的任务,截至2015年底,山西电网全年已完成外送电量300.37亿千瓦时。
(四)售电侧改革试点地区---重庆、广东
关键词:售电侧改革、降低电价
1)售电侧改革带来的改变
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准重庆市和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重庆和广东成为了国家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省市。售电侧改革将对重庆市和广东省的电力市场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改变:
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售电侧放开后,将培育出更多的市场主体,用户可基于自身需求自行选择售电公司及其服务。更为充分竞争的市场,将使得具备竞争力的售电主体脱颖而出,包括提供较低用电价格或较高用能质量或较多增值服务的售电公司。目前,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中国三峡集团控股)、重庆能投售电有限公司(市能投集团控股)、重庆渝西港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投集团控股)已完成工商注册。
用电价格下降: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将引导电能回归商品属性,而充分竞争也会使得售电公司尽力降低价格吸引更多的用户资源。重庆市发改委表示,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有效降低工业电价,探索推动实体经济的新途径。目前,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已迈入了实施阶段,2016年2月重庆市两江新区首批12家企业与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签约购售电协议,重庆两江长兴售电公司将于今年3月正式向第一家用电企业供电。此次签约的用电企业平均电价为0.6元/千瓦时,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降幅超过0.2元/千瓦时,将为此次签约的用电企业带来2600万元的成本节约。
考虑交叉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提出建议重庆市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中要考虑输配电价的线损和交叉补贴。
分布式能源电源参与售电:发改委和能源局的《复函》还建议广东省将“拥有分布式能源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的内容纳入《试点方案》。为分布式能源电源以及微网用户参与售电提供路径,能够进一步扩大发电主体,并激励分布式能源电源及微网规模的扩大。
2)售电侧改革试点地区为用电“大”省
广东和重庆作为售电侧改革试点省市,在用电量上具有一定的共同特点,即均为用电“大”省。“大”,对于广东省来说,是因为广东的用电需求较高;对于重庆来说,是因为重庆的增量空间较大。
广东负荷需求较大: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在全国名列前茅,是国内的用电大省。2015年,广东省用电量占全国全社会用电总量近10%。用电需求旺盛为售电侧改革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参与竞争性市场的更高积极性,利于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