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分承装(修、试)企业未认真执行跨区作业报告制度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装(修、试)企业应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监管机构进行跨区作业报告。但在本次专项监管中,发现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29家承装(修、试)企业(名单见附表6)未按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专栏9
部分承装(修、试)企业未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河南省盛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承装(修、试)企业在福建省从事电力施工活动,未按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监管机构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承装(修、试)企业在云南省从事电力施工活动,未按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监管机构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7.个别施工企业持过期许可证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专栏10
个别施工企业持过期许可证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承德市兴平电力承装有限公司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截止有效期为2015年7月26日。该企业在签订两项线路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时许可证有效,但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续,且在许可证失效后仍在施工。
■重庆鼎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截止有效期为2014年6月17日。该企业直至2014年8月28日才提交延期申请材料,并且在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情况下继续承接电力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