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通知还表示,地方政府要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建立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激励机制。
为了保证上述指标的具体落实,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体系,会同统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等指标按年度监测,定期上报国家能源局。各电力交易机构、各电网企业、各发电企业按月向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国家能源局对报送数据进行核实后,按年度公布监测和评价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对权益火电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投资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投资和生产情况,将按年度进行监测评价。
本地化VS外需
与此次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国家能源局确定的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
更进一步来看,在所有省份中,需要承担的最高比例为13%,具体省份则包括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以及东北三省,次一级的比例则是10%,包括华北几个省份以及陕西、云南、海南等省份,最低的比例则是上海、江西以及重庆等几个省份的5%,浙江、江苏等确定的指标则为7%.
此次确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直接的利好是将刺激当地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并尽而带动对西北省份的光伏电站的电力消纳。
数据显示,近几年,电力外送是新能源消纳的主要通道之一。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跨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跨区跨省外送电量,全年达1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