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电改“9号文”及配套文件中已明确提出,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 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按照电改深入进行的需要,参照国外电改实践经验,需在更大范围内,迈开大用户直购电这一步。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输配电价改革进行的时间表,以确定合理的过网费标准。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是“十三五”电价改革的重头戏。独立输配电价机制的确立及价格水平的确定,既是电网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提供了重要的市场位置信号,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关键,同时监管的对象和基础也更为清晰,有助于形成有效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是推进大用户直供的关键所在(大用户直供的输配电价,只是正常输配电价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是直购电改萆模式要与电力市场化改革配套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在可竞争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在自然垄断的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构建“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行业结构。我们要深入研究电力行业各环节的属性,研究“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电力市场发展模式与中国国情的适应性,稳妥推进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届时电力市场要素发育成熟,大规模推广大用户直购电模式,才是如鱼得水。同时也具备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售电环节上的合理竞争条件;
三是核定双方直接交易最低限价,以防止发电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由国务院授权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某一地区平均上网电价水平测算并核定其地区内发用双方直接交易的最低限价。直供电价格,同时包括其支付的过网费之和,应不低于同网、同时的现行上网电价。此以来约束不规范交易行为的发生。
(作者系国网浙江湖州供电公司高级经济师,曾参与我国首次电力市场改革浙江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