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有一家广东的售电公司,在广东省首次直接集中交易后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了申请,要求按照配套文件和该程序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
结果,杯!具!了!当地的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拒绝了他们的申请!
理由,居然是税法的相关规定!!!
不说了,上图!
据小伙伴告诉观茶君,税务机关拒绝的核心理由,就是:电网不符合法定的“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条件。直白滴说,在售电公司参与交易的情况下,电网不能先向售电公司的用户收费并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电网作为结算主体的地位遭遇了税法的挑战!
有小伙伴告诉观茶君,除了遭遇税法,电改配套文件中规定的电网负责结算的问题也遭遇了地方的挑战:在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中,售电公司坚持抛开电网,直接与客户结算,该想法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而电网企业则坚持按配套文件执行。据说,重庆的售电侧改革进展缓慢即与此争执有密切关系。
观茶君无法预料上述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只能静观其变了。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