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具体包括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下大气力清理规范港口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中欧班列出入境收费,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政策,出台新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这些政策出台后,收费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收费秩序明显规范,相关企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年可减轻相关企业负担70亿元以上。
二是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较大幅度下调了费率水平,自今年9月6日起实施。每年可降低商贸流通企业成本约74亿元。
三是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6个部门的12项收费标准。每年减免金额达到40亿元。
四是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前中央本级已没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
五是自今年1月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简化了管理环节,方便了执收单位,同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建立了收费单位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
第五,普遍推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目前,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29个省份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在除青海、西藏外的29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除重庆、新疆、西藏外的28个省份、360多个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阶梯价格制度“保基本、保节约”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比如,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城市,节水率平均在10%左右。
第六,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五个领域:
一是成品油。针对国际市场油价异常大跌的情况,2016年1月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设置价格调控下限(即40美元的“地板价”),简化调价操作方式,并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这是分类应对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的重要措施,支撑了新能源和替代能源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国家能源安全。
二是天然气。2015年11月大幅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同时建立更具弹性的价格机制,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基准门站价格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进一步提高了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这一项改革减轻下游企业负担430亿元。
三是医疗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受理、高效办理,以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
四是交通运输。今年1月1日起,将高铁动车组票价交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同步加强价格行为监管。目前,占铁路旅客运输量40%左右的票价已由运输企业自主定价。同时,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民航运输价格和收费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是电力。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明确基准煤价、电价,公开联动公式。今年1月1日再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3分钱,年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近300亿元。在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的阶梯电价,促进节能减排。再有一个,就是输配电价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