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分析模型简单,我们先假设两个条件:
一个省里交叉补贴是公平的,即我们不讨论补贴原则问题。
交叉补贴在一个省里实现平衡,即长期看来不存在大幅亏损或盈余。
目前,支付高电价的工商业在补贴着支付低电价的居民等用户,这一步是在电网统购统销的过程中实现的。由于直接交易用户只需要向电网缴纳以输电成本计算出来的过网费,使得其脱离了交叉补贴的大水池,补贴款项势必亏空。以某省为例,110kv用户的直接交易所适用的过网费比目录电价中的购售差价低了2分,由此推算今年的直接交易用户少支付了约6亿元。这样就导致在以现有交叉补贴制度下,未能参与直接交易的所有电力消费者在共同承担亏空,或者说是全民补贴享受直接交易的大用户。这对占绝大多数的所有电力非直接交易者不公平。
3、优质资源的低成本占取
电力系统为了满足峰时平衡,需要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需要电网调度人员高强度工作,需要在必要时拉掉部分负荷,需要安排调峰机组备用等等一系列手段来实现峰值供电的安全性可靠性,可见峰时的每一度电是多么来之不易。为了珍惜每一度峰时用电,国家正在大力提倡的能效管理,需求侧响应,虚拟电厂,储能开发等等辅助手段来实现削峰填谷。从使用成本的角度看,峰时用电成本最高,体现了社会优质资源具备稀缺性。在电力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市场尚未建立的时候,其稀缺性无法还原为价格。而没有了峰时电价的大用户,可以集中在任意时段来进行电力消费,这个过程中对稀缺资源的低成本占有势必挤占了其他电力消费者的权益。尽管我们目前发电装机出现过剩,但是,受输配条件限制,峰值负荷也不会无限增高,那么这就对主动做需求侧响应和被迫限电的用户极为不公平。例如,夏天商业用户为了减少峰值负荷而建设的蓄冷装置会沦为对大用户峰值用电的补贴。
4、不可持续扩大的技术约束
以各国经验来看,一个地区的场外交易达到10%时,必须配备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来调剂交易方向,也就是说,市场的设计和交易的实现仍需以满足物理条件约束为前提。开展“直接交易”的省份今年都不约而同的扩大了交易量,以某省为例,2016年初完成的直接撮合交易电量超过去年交易量的一倍以上,达到了其全省用电量的14%,然而,交易形成后,带给调度安全校验巨大的工作量。系统是否能在公平原则下支撑这么高比例的合同执行,目前仍是巨大问号。不同省份网架结构各异,但其物理约束条件都是存在的。在市场自我调节功能尚不具备的前提下,其“直接交易”范围不易盲目扩大而导致事与愿违。
5、与建设低碳社会目标的偏差
“直接交易”的最大诱惑莫过于降低电能使用成本,从而在经济下行周期中,降低工业品生产成本。在已经实施“直接交易”的省份中,无一例外的实现了大幅降低了电价,这也被视为电改的阶段性成果。然而,电价的高低本质上是由电力成产成本和供需关系决定的,在当前一次能源价格走低,电力装机过剩的大背景下,电价降低符合当前市场规律,是必然现象,而非交易方式导致。在目前使用的合同中,采购电量是以年用电量为基础约定,同时规定了实际用电量的差额需保持+-5%之间,否则罚款机制生效。这意味着,在制度设计上,用户会因为在新的一年中因采取了各种节约措施导致的用电量减少而被罚款。在目前碳交易市场,绿证等减排机制尚未成熟的时候,较低的用电成本、单一的电价体系,加之现有合同机制这一体系与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的目标发生偏离。
以上分析告诉我们,电价的决定性因素不是交易形式的变化。供需双方直接形成价格的模式符合市场化方向,它更加快速的传递了价格信号,但不应混淆成交电价和交易模式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电价降低的幅度来定义“直接交易”的功劳,更不能因交易模式的变化形成全社会补贴大用户的现象。执行合理峰谷平电价体系,激励节能用电,鼓励需求侧响应,履行补贴义务等机制是在电力市场尚未形成时执行“直接交易”不可缺省的必要内容。只有在不断完善“直接交易”的各项机制基础上,扩大其范围才更有利于电力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