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易结算。
电网企业负责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供表计信息,交易机构根据交易合同、表计信息进行交易电量结算,出具电量结算依据。交易机构组建初期,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出具电费结算依据,并由电网企业负责向用户收取电费,将电费分解为购电费、输电收入、线损补偿、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叉补贴、售电企业售电服务费等,并进行支付。
(七)信息发布。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做好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主要发布电力市场交易、执行的有关信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各负其责,向交易平台提供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配合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实施监管。
六、交易机构设置
设立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子公司。
初期,可设立以下6个处,一共30人(含领导班子职数5人)。
1.市场处(5人):主要负责电力市场建设与规则编制、市场成员注册管理、市场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2.交易处(5人):主要负责市场分析预测、交易组织、交易合同管理、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等工作;
3.结算处(4人):主要负责交易结算、相关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4.技术处(4人):主要负责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工作,为市场运营提供技术支持;
5.监察合规处(3人):主要负责党群、监察审计、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合规管理等工作;
6.综合处(4人):主要负责综合管理、人资、财务管理及与国家电网公司的财务业务衔接等工作。
七、交易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运营
为确保交易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运营,树立交易机构较强的公信力,考虑建立完善以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机制。明确市场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机构各自定位和职责界限。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通过设立合理的议事规则,讨论研究市场运营规则,但不得干预电力市场的具体运营。交易机构按照规则独立运营市场,并接受政府监管和市场成员监督。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信息披露规则,发布披露电力市场交易信息,通过交易平台实现各类交易信息和数据的充分共享,确保电力市场公开透明。
三是要建立交易机构自身的合规工作体系和机制,主动配合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交易机构自律和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合规性的引导、监控,促进市场规范健康有序运营。
四是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电力交易机构每年向市场成员公示电力市场发展与运行、交易组织、风险防控、重大事项说明等相关情况,让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支持交易机构有关工作。
五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通过会议座谈、现场参观、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社会意见领袖、行业专家、电力用户、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交流,坚持公开透明运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