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设在北京和广州的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将要挂牌。北京中心国网全资,广州中心南网三分之二相对控股。
按照这种思路,各个省级的交易中心也会采取电力公司全资与控股两种形式中的一种。这意味电改文件中提出的电力交易相对独立或以一种悲观的布局开始。
此前接触的对电改抱有期望的人士在去年11月底6个配套文件出台后,对电改的期望已经大打折扣。其中缘由就包括对交易机构组建形式的争议,如果电网公司全资或相对控股,怎么保证相对独立?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9号文提出“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此后争论不断,到底怎么实现相对独立,又能非盈利?交易机构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机构,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配套文件《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对交易机构论述更为详细,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有三种组织形式: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
其中,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机构,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会员制交易机构由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则组建。
地方已经组建或正在组建的交易机构主要由电网公司相对控股,已经组建的运行时间并不长,有些机构的人员直接从电网公司而来。在试点地区,有些省份严格界定交易机构为非盈利机构,但缴钱认股怎么回报?地方政府也煞费苦心,也产生了与电力公司的分歧。
一些省份在探讨,钱可以出,但人事由省里定,人员待遇也由省里定,保证机构的公平性。当然,在制度设计中,交易机构有市场管理委员会保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