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满足用电多元需求。积极运用配网柔性化、智能测控等电网新技术,满足分布式能源和储能设备接入,促进多元化电源、负荷与电网协调发展。建设以用电信息采集、需求响应、分布式电源、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智能家居为特征的智能小区、智能楼宇、智能园区,探索光伏发电等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应用,推动用户侧储能应用试点。推进居住区智能电网建设,由供电公司统筹管理新建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智能家居和水、电、气集采集抄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运维、抢修及更新改造等工作;对于老旧居住区项目,供电公司负责改造并接受供配电设施,结合实际情况推广建设充换电设施、智能家居、分布式电源、集采集抄等智能电网设备。建立面向智慧城市的智慧能源综合体系,建设智能电网综合能量信息管理平台,支撑“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建设行动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以智能化作为电网建设的主攻方向,纳入全省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密切合作,高效联动,适应智能电网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要求,研究落实支持智能电网发展的财税、科技、人才等扶持政策,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智能电网建设重大问题,督导电网企业落实责任,营造高效顺畅的建设改造环境,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管。组织开展智能电网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抓好试点地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加快智能电网的普及。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开放共享的智能电网科技创新体系。
(二)加大投资力度。
拓宽智能电网建设资金渠道,发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企业与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投资规模,形成支持智能电网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智能电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力度,探索设立省级智能电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储能、智能用电、“互联网+”智慧能源等重点领域示范项目和产业发展,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布式电源接入配套电网工程给予适当补贴,促进智能电网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智能电网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智能电网相关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手段拓展融资渠道。
(三)完善配套政策。
结合不同地区智能电网综合示范项目,鼓励探索灵活电价机制,提供能反映成本和供需关系的电价信号,引导用电方、供电方及第三方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发挥政府组织作用和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形成统一规范的技术和产品标准,实现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核心设备国产化,推动智能电网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鼓励智能电网商业模式创新,依托示范工程开展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协调运行、智能用电一站式服务、虚拟电厂等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与能源领域结合的模式和路径,鼓励将用户主导、线上线下结合、平台化思维、大数据等互联网理念与智能电网增值服务结合,构建多方共赢的市场运作模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