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革命”的说法可能已被官方抛弃
过去的10年,我国能源系统的扩张速度非常之快,无论是一次能源生产、消费,还是发电、炼油等基础设施。长期困扰经济发展的能源瓶颈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但是,与之相伴的安全、效率、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
消费、生产、技术、体制方面的能源革命的话题过去俨然成为热点,尽管似乎革命(revolution)的时态与对象并不清楚,与变革(evolution)的区别也非常暧昧,甚至连革命本身也无法清晰界定。基于这份建议,笔者认为这种革命的“发狠式”说法已经被官方放弃,转而基于经济能源理论与治理逻辑,关注价格的内生性(减少对价格的行政干预)、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环境污染、安全控制与技术创新)的具体问题上。
因此,在目标上,“现代能源体系”的概念被再次提及。何为“现代”?比如统一市场(消除消费特权与歧视);价格短期反映供求&长期反映成本;能源系统结构符合资源禀赋;政策短期激励相容、长期激励创新等等。这个界定也需要在能源规划中明确。
“用能权”给了地方一个变相的能源税种
“用能权”的提法出现在《建议》中,这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目前价格水平的额外价格手段,定向实现在某些地区行业限制能源消费的目的。这一政策手段如果用于全国,将是对能源统一市场构建的严重威胁,与建设“市场价格机制”大目标严重不符,所以只能是省级以下政府的权限。通过变相对某些行业征税,加快低效设施淘汰。那么,如何尽量消灭手段实施的自由量裁权成分,将是这一政策设计在规划中体现的重点。
淡化绝对值目标,强调强度与份额目标
这次,《建议》特别提及“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注意到了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区别。“环境质量”是目标,其他的,比如绝对的能源控制,排放控制等,都是手段。如果集中在一种手段上,那么一方面,这种手段的力度很难把握,目标很难确定,也同时消灭了通过其他手段实现目标的可能。
总体而言,强度与份额目标要比总量目标好,实现起来更加灵活,也具有更多的选项以便于降低目标实现的成本,减少经济损失。类似过去那种动辄行政总量控制,分部门或者省份摊派的规划应该是不受欢迎了,应该给市场主体如何实现目标的较大灵活度,并且只设定涉及市场失灵问题上的目标。
此外,相对模糊的经济目标(翻番GDP与居民收入)也有利于能源规划减少各种绝对值目标(比如能源消费)设定的可行性,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不当干预程度。这一点无比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