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德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和新墨西哥州为美国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比较典型的几个地区,其实施效果对比如下。
在美国,针对太阳能发电,还有一种专门的可再生能源证书REC,即Solar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SREC。当你购买了1个SREC,就意味着你可以使用1兆瓦时由太阳能所发的电,而你购买SREC而支付的钱会直接付给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企业。
从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践可以看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虽然通过交易手段发挥市场调配作用,但仍然需要政府明确指定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与指导。因此,若想实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初衷,需要充分结合行政控制手段和市场分配功能,此外还需要灵活设计的政策进行支持。
2、英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实践
英国从1990年开始实施非化石燃料义务政策(NFFO),由于部门间协调及政策本身不确定性等问题,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在总结NFFO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英国于2002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明确了供电商所提供的电力中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其比例由政府每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确定,这实际上是一种配额制;2011年,英国政府又推出电力市场改革方案(EMR),其重点之一是可再生能源义务逐步向差价合约固定电价政策转移,预期到2017年全面结束配额制对新上项目的实施。
英国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Renewable obligation-RO)是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主要代表之一。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ROCs)的颁发及整个ROC交易体系的运行和监管由英国燃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负责,每1MW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作为一个ROC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英国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市场分配效率,从而降低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使可再生能源更具竞争力和成本有效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实施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后,英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年增长速度达到12%。但是,从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其政策在逐渐从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向固定电价制转变,这显示出政府希望增加政策长期性和稳定性的愿望,因为固定电价制既为新能源的发展提供了稳定、清晰、预测性强的补贴,又保留了市场性的交易机制和对发电商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