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居民生活用电1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0.8分钱(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7分钱),大工业用电0.5分钱(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用电0.4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2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6、污水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上表所列大工业用电分类电价标准。
附件3:
山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