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指明了,如何推进呢?
“培育多元的竞争主体是形成市场的基础。”景春梅表示,“首先应实现政企分开,剥离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能,使企业轻装上阵,专注于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施网运分开,对于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业务,可继续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经营;对于具有竞争属性的生产、销售环节应放开准入,打破行业分割和行政垄断,引入多元竞争主体。
景春梅还补充说,应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都能公平竞争、规范进出的制度环境,取消对国有企业的特殊政策与优惠等等。
积极推进能源立法与监管
除了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此次能源工作会还提及了一个关键词:加强能源立法。强化能源市场监管。篇幅不算大,但分量着实不轻。
记者在梳理能源工作会议内容时发现,对于能源立法及监管等问题,工作会议也作出了部署,如推进能源立法体系建设,保障能源立法工作的开展。还明确指出重点推进 《能源法》、《电力法》的立法工作,力争明年完成。研究起草《能源监管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等,同时也对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相关保护条例,以及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立法和监管工作作出了安排。
在能源市场监管方面,能源工作会议也强调,要重点抓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配电网建设建造与运营专项监管等等。
“在现阶段推进体制改革的进程下,监管立法也要跟上前进的步伐。”刘喜梅表示,她向记者举了个例子:“比如目前我国的电力法,是上世纪90年代设立的,基本上可以说不太能够跟得上目前的电力发展趋势。此次提出的能源立法可谓掷地有声。”
景春梅表示,目前能源领域还存在市场缺失和不完善等问题,政府今后对能源的管理应体现四大职能:宏观引导、市场监管、资源保护和利益协调,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施展作为。同时在监管方式上,也应积极推行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
“多年来,我国对能源领域行政管理色彩比较浓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还应划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才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景春梅补充说。
除了立法与监管外,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亦向记者表示:“解决需求问题也是接下来的关键。其实是很简单的经济学原理,当商品的价格下降时候,需求会有所上升,但是实际的情况并没有这样发展。像煤炭和原油当前的价格已经持续走低,但是需求方面却没有明显的复苏,这里面影响需求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实体经济的发展情况等等。前几年在需求持续增加的情况下,保持稳定供应是关键,但是现阶段,在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如何在供应侧等其他方面改革从而带动整体经济的增长才是应多下功夫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