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保用户自由选择权的实施
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使广大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共享改革红利。按照配套文件的要求,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打破垄断、推进售电侧放开,赋予用户自由购电权利,使用户拥有更多购电选择,用电更加便利。改革后,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差异性选择,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比如,有些用户可能选择价格更经济的售电公司;有些注重环保的用户可能选择购买绿色电力;有些用户可能选择售电公司提供定制服务或专属解决方案;部分大用户参与批发市场竞争,与发电企业签订长期购电合同,有助于优化用能成本,增强市场中的议价能力。这些,都是广大用户在新一轮改革中所获得的新的红利。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机制,制定较为严格的监管规则,避免在打破老垄断的同时,局部地区又重新形成配售一体化的新型垄断,影响用户选择权的实施,使广大用户无法共享改革红利。
五、处理好市场与计划的关系
电力市场化改革初期,发用电计划电量与市场电量并存,即形成所谓的“双轨制”。一部分发电企业和用户的电量仍按政府制定的价格卖电与购电,而另一部电量则按市场价出售和购买。那么,在计划逐步转向市场的过程中,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如何处理好市场与计划的关系,保障各利益主体之间公平,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首先,应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电量比例根据改革进程逐步扩大。从国外看,大多数国家电力市场建设初期一般都先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用户进入市场,电量比例约在30%左右。其次,保留一部分发电计划,以确保居民用户等公益性用电和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我国很多地方,居民还难以承受市场化的电价水平;国家鼓励优先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其价格水平在市场上竞争力还较弱。这些,都将通过保留部分公益性和调节性发电计划予以保障。第三,市场建设初期,优先保障市场电量的执行。改革之初,市场电量规模不大,交易以中长期为主,市场电量的偏差可通过计划电量调整,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但是,随着放开电量逐步扩大,计划电量已难以为市场电量的偏差保底,需要建立市场化的偏差电量调整机制,通过市场化的公平的手段确保电力电量的平衡。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能源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中发9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实际,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