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5、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6、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7、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
4、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5、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供电营业区域的证明材料及其地理平面图;
7、供电网络分布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