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项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具体影响
1、电价改革的影响
“形成与市场要求相适应的电价机制”,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体系,这看似简单、平常,实质对电力企业、工商用户、经济发展将带来全新而又深刻的影响。
——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改革的影响。通过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独立输配电价,建立电价平衡账户,从制度设计上改变了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由“赚价差”改收“过网费”,一方面保障了电网企业稳定的收益和投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国家又加强对电网资产、成本费用的直接监管力度,剔除不合理的开支。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发电企业的正当权益,促进直接交易。从先行试点的情况观察,深圳电网未来三年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比原来核减了1.23分;蒙西电网核减了不合理输配电成本25.79亿元,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下降2.65分/千瓦时。这直接减少了电网收益,需要电网管好有效资产,加强成本监控来弥补,但并没有让渡给发电侧,得益的是下游的电力用户。因此,输配电价核定高低、对核减部分的分配倾向,将直接关系到发电侧、电网侧、需求侧的利润空间。
——改革电价交叉补贴的影响。逐步配套解决交叉补贴,有利于优化电价结构,减轻工商用户负担。能否影响发电企业利益,主要取决于财政补贴介入力度,以及居民电价政策未来的取向。值得肯定的是,只要降低工商业用户的电价,最终受损的主要还是发电企业。
——新电改框架下,电价总体水平的影响。根据新电改的价改措施,近期电力行业的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影响电价的基本要素,未来三、五年内,既有电价上涨的动因,更有下跌的几率,除了区域性、结构性、时段性的电价波动外,对冲互抵后,我国总体电价水平将会“明显下降”,工商业用户将会分享改革红利,但对电力企业将带来经营压力。
2、开展直接交易、缩减发用电计划、建设电力市场的影响
上述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具体举措,对发电企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目前,由于电力市场普遍过剩,工商业用户期望电价下降,提高市场直接交易份额,无论是协商定价,还是市场竞价,发电企业“打折让利”将成新常态,在一些“先行先试”省区和西南电力严重过剩区域表现得更加明显。可以预见,随着新电改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化竞价的推广,现有的水电还本付息电价、火电标杆电价和计划电量体系将会出现根本性改变,受电力供需过剩及通道受阻加重影响,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势会日益严峻。
3、售电侧改革的影响
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售电公司是重大机遇,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因为发电企业进入售电领域,有利于发售一体,产销对接,延伸产业链,拓展经营发展空间,形成综合能源供应和服务企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让大型火电或低成本水电机组多发电,提高综合效益;有利于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和客户资料,利用大数据优化发电企业的战略布局,也有利于增加用户选择权,改善供电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当然,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代表的发电企业除了近年来取得一些大用户直供电、热力销售的经验外,总体上缺乏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促进新能源消纳发展、服务节能减排等实际经验,也缺少相应的配售电资产、管理平台,以及营销、计量、结算等专业人才队伍,均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学习、探索、培育、引入。在目前全国电力市场普遍过剩、加剧竞争的形势下,组建众多售电公司也有可能出现争夺用户、竞相压价的现象;用户违约欠费、用户服务投诉、售电成本增加等市场风险也必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