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与法律修订难产之间的矛盾?
观茶君的建议是,可以采用暂停个别法律条款的执行或暂停行政审批的做法。确切地说,就是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暂停《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执行;或者,授权国务院对该项行政审批做出调整。
观茶君以为,暂停该条款的执行完全符合电改9号文的精神,且该做法有先例可循。比如为了解决上海自贸区发展的法律瓶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做出了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暂停了三资企业法个别条款在上海自贸区的执行。观茶君以为,该做法创造性地解决了改革的紧迫性与法律修改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使改革不再违法,体现了操盘者的高超智慧。
这么好的经验当然要学!《电力法》的修订完全可以照方抓药:先暂停个别条款的执行,然后,再进行全面修订。
看看眼下《电力法》这不紧不慢的修订节奏真是让人捉急啊!在此,观茶君想拉着小伙伴一起郑重呼吁: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做出决定,暂停《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执行;或者,授权国务院对该项行政审批做出调整,为电力体制改革扫清法律障碍。
同时,如果有其他影响电力体制改革的法律障碍,也应按照该原则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