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电力统筹规划的重点是
政府要加快转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决定》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的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为此,政府必须从偏重于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转到宏观调控上来。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从过多的行政性审批,转到强化战略与规划的制定、管理,同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电力规划的管理是能源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对电力工业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加强电力统筹规划的快慢、力度取决于政府转型的快慢、力度。只有政府自我革命加快转型,才能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
建议出台能源规划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加强电力规划统筹的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中央、地方、企业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电力规划统筹真正得到逐步加强。
例如,出台“能源及电力规划管理办法”。建议主管部门组织修订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对电力规划的编制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提升规划的质量,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对现有各企业科研机构中有关电力(能源)战略、规划研究的力量进行整合,成立在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的国家电力规划研究机构。这个机构的规划工作要切断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独立建制运作。其所需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能客观、科学、公正地体现国家(全社会)利益,为国家编制、滚动研究电力规划;要建立科学合理长效的人才保障机制,使相关专业高级人才长期稳定地从事能源电力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工作。
选择需求侧管理好的省、市,在已编制的“十三五”电力规划基础上,开展电力综合资源规划的编制试点和相关研究工作。
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规划职责。政府既是规划编制的组织者,同时又是规划实施的服务者、监管者。按此思路,组织专题研究落实“实施统一规划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的规划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