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导则的通知》要求,调度机构应制定抽蓄电站调度运行规程和年度调度方案并报备。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部分调度机构已起草完成调度运行规程,但未按要求印发执行和报备。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制定标准规程,进一步发挥抽蓄电站作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抽蓄电站运行要求和特点,综合考虑系统顶峰需求、低谷深度调峰、电网事故备用和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因素制定调度标准,防止“建而不用”或“过度使用”。电力调度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具体调度运行规程,报国家能源局及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抽蓄电站要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规范运行行为,确保随调随用。
电价不完善致“建而不用”“过度使用”并存
投资主体单一化严重
单一容量电价缺乏激励,电站发电积极性不高;单一电量电价致抽蓄电站调用频繁、多发超发;两部制电价机制仍需细化落实。
《报告》客观分析了华北、华东区域现存抽蓄电站电价机制的弊端,并列举实例加以剖析。
据悉,在两大区域内,9家执行单一容量电价的抽蓄电站,2014年1-9月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仅为439小时,与执行其他两种电价机制的抽蓄电站差距明显。其中,山西西龙池电站、河北张河湾电站发电利用小时数甚至低于300小时。
然而,目前全国实行单一电量电价的4家抽蓄电站,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高达1600小时左右,远超国内抽蓄电站平均水平,个别电站甚至违背了抽蓄电站调度运行导则规定的年度发电利用小时不超过设计值的原则。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容量电价、抽水电价和上网电价,同时已核定电价的抽蓄电站应逐步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
但此次监管发现,相关招标竞价方式、电价测算方法、工作时间节点、各方职责等尚未明确,两部制电价推进工作并无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