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措施仍需完善
此次发布的《通知》,再次将矛头指向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韩晓平认为,作为“新电改9号文”的配套文件,《通知》的执行力度将远远大于之前。
根据《通知》,自4月20日起,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同时,国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跨区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以中长期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协商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协调。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含线损)。输电价格调整后,同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与《通知》一同公布的,还有向家坝、溪洛渡和雅砻江等水电站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协调结果。根据这一结果,几家水电站向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四省(市)输送的电价在每千瓦时0.45元左右。
“这个价格确实不高。”韩晓平分析称,水电不涉及排放问题,相对容易协调。但未来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煤电传输,环境、总量控制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