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根据不良行为严重程度(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拟定了处罚措施,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 江苏广汇电缆有限公司。10kV电力电缆抽检不合格,依据《细则》规定,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核减该供应商中标总量的3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应终止合同)。解除限制后在下一批招标采购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10分。
2. 无锡市曙光电缆有限公司。10kV架空绝缘导线抽检不合格,依据《细则》规定,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核减该供应商中标总量的3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应终止合同)。解除限制后在下一批招标采购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10分。
3. 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10kV电力电缆抽检不合格,依据《细则》规定,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核减该供应商中标总量的3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应终止合同)。解除限制后在下一批招标采购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10分。
4. 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10kV电力电缆抽检不合格,依据《细则》规定,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核减该供应商中标总量的3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应终止合同)。解除限制后在下一批招标采购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10分。
5. 上海亚龙电缆有限公司。低压电力电缆抽检不合格,依据《细则》规定,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核减该供应商中标总量的3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应终止合同)。解除限制后在下一批招标采购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10分。
6. 辽宁中兴线缆有限公司。低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抽检不合格,依据《细则》规定,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核减该供应商中标总量的3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应终止合同)。解除限制后在下一批招标采购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