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调度机构不独立、交易机构仅相对独立,甚至售电企业(绝大多数为电网企业下属)的合同信息不要求公开汇总;
五是在电价交叉补贴条款中,电网企业“申报并公开”有关补贴数额的“公开”2字悄然失踪,在缺乏按照业务分类分别进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前提下,极大增加了成本风险;
六是对早已超过规模经济合理性的电网巨无霸不进行拆分的情况下,难以实现系统规划的合理性,也就难以把握输配电成本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的输配电价核算不乏缘木求鱼、合伙演戏的成分。
总之,真正负责任的电力体制改革,按照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所要求的,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并不需要“降低电价”的空头支票与愚民政策;但与此同时,同样不能忘记抑制垄断、提高度透明,引进竞争、引导成本节约的市场化改革的份内使命。
(本文全部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或个人)
(本文作者介绍:能源有峰值,规律有边缘。”极限边缘“,一个能源经济学探索者的理性与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