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年本)》新闻发布会。此次修订项目目录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权限也属于下放到省级政府核准之列的项目。尽管此次对核准权限下放设置了前提条件:“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考虑到电力系统中峰谷差不断加大、电源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装机比例仍很低等因素,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也会比此前简便很多。
逐步实行标杆容量电价
据了解,抽水蓄能电站此前的电价模式主要有政府核定电价(单一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租赁费“包干”以及电网全资建设经营三大类。各种电价模式在运行中均暴露出问题。比如采用租赁费“包干”模式,该模式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明确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损耗的分摊原则。因为抽水蓄能电站能量转换过程中存在25%左右的能量损耗,租赁费“包干”模式没有明确这一损耗如何分摊。
对于此类问题,《通知》明确,在形成竞争性电力市场以前,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弥补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并按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国债利率)加1~3个百分点的风险收益率确定收益,电量电价弥补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逐步对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电站容量电价和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上述政策下发后,将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并对提高电站利用效率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则着重强调完善发展政策,包括明确建设管理体制、完善电站运营机制、研究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政策、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意见》说明,抽水蓄能电站目前以电网经营企业全资建设和管理为主,而将来则“逐步建立引入社会资本的多元市场化投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