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选点规划。根据抽水蓄能电站特点,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选点规划工作,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调峰资源、系统需要和站址资源条件,分析研究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推荐站点、建设时序和服务范围,将选点规划作为各地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结合电力系统发展需要,对已完成选点规划的地区适时进行滚动调整,对尚未开展选点规划的地区适时启动规划工作。
(三)明确发展规划。根据抽水蓄能电站发展需要,按照区域统筹协调、发挥地区优势的原则,在选点规划基础上,结合电力规划编制,制定全国和各区域抽水蓄能电站五年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据全国抽水蓄能电站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本地区抽水蓄能电站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能源发展规划。
(四)保障规划实施。地方政府要认真做好站点资源的保护工作,做好与国土、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制定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保障规划实施。抽水蓄能电站投资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研究确定电站的服务范围以及在电网运行中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功能定位,积极落实电站的各项建设条件。
四、严格工程管理
(一)加强前期设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设计单位开展勘测设计工作。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技术的科研攻关,专题研究涉及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合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处理好技术创新与工程安全质量的关系;优化工程设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出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坚持技术管理工作的独立公正性,保障技术管理的科学有效性;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咨询指导作用和国家水电行业技术管理单位的审查把关作用,提高前期设计工作质量。
(二)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坚持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严格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效益。落实建设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进一步强化政府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规范和严格安全鉴定、工程监理和项目验收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