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规定》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新增“监督管理”一章,明确提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业内专家指出,《规定》在组织形式上更加清晰,强调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政监合一、一体两翼的独特优势,有利于提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整体效能。
在安全管理方面,《规定》强调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安全责任制。
《规定》明确,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李庚银表示,安全责任制是需要各企业一把手高度重视的,随着信息化在生产控制系统中比重的加大,以及信息安全事件的频发,生产控制系统因网络和信息安全而遭受破坏的风险越来越高,《规定》中已经 “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中,成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实到了引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重视的时候了。
此外,《规定》还特别强调了安全防护评估制度化,要求形成自评估、第三方评估以及检查评估的联合评估模式,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同时将应急处理提到了一个较高的位置,需要从业人员加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