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的一则通报引发关注。通报称:“在对企业发电权替代交易合同进行备案审查时,发现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与有关企业的发电权替代交易存在违规行为。”
浙能嘉华发电公司将其100万千瓦级、并经环保超低排放改造机组的部分发电计划,让其他企业60万千瓦级机组替发,违反了发电权替代交易应遵循电网安全、节能减排原则,必须由高效环保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机组发电等规定。
根据公开渠道查询,浙能嘉华发电公司隶属浙能集团,是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能电力[600023])子公司。今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浙能嘉华发电公司被授予“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称号。
对于违规行为,浙江能源监管办及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上述发电企业立即停止违规发电权替代交易行为,并通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不得对上述交易行为作调度安排,不得开展相关交易结算。
按照《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发电权交易是指以市场方式实现发电机组、发电厂之间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简而言之是,计划合同电量的有偿出让和买入。
发电权交易可以通过双边交易方式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原则上由高效环保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发电,由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火电机组发电。纳入国家小火电机组关停规划并按期或提前关停的机组,在规定期限内可享受发电量指标并进行发电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