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开发利用方式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以及能源资源禀赋密切相关。在传统方式无法解决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所面临的问题的情况下,“区域多能源体”将成为加快我国能源转型、协调各能源领域改革影响因素的必然选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区域多能源体”是实现清洁能源有效利用、多种能源协调配合的重要手段。第二,“区域多能源体”是优化我国能源总体布局、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一体化的突破口。第三,“区域多能源体”是实现能源供需全国性平衡、能源运输体系有机协调的关键切入点。
为了能更好地利用“区域多能源体”理念及“源网荷储”协调模式与技术,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将电网企业逐步定位成为公用事业型企业,行使电力系统整体规划职能,并且由电网企业实施综合资源规划模式。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认识清洁能源的本质特征,然后找到相应的互补方式。而我国目前电力系统的规划与决策过于分散,专业化程度严重不足,造成电源与电源建设不协调、电源与电网建设不协调等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将电网企业逐步定位为公用事业企业,实施综合资源规划,统筹进行包括电源、电网规划在内的电力系统整体规划,实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与传统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的协调配合、电源建设与电网规划的协调配合,实现清洁能源与化石能源之间的优势互补。同时,改变其传统的考核与监管机制,避免电网企业攫取垄断利益。这样电网企业就能摆脱目前定位不明的尴尬,同时也使电网企业的运作更公开、更有效率,从而实现“区域多能源体”中要求的多种能源的协调配合以及电源与电网的协调配合。
第二,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与消纳。目前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已经在多个地区开展。这种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双边合约交易模式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并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模式。但是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清洁能源在市场中并不具备竞争力,有些省份甚至明确只进行火电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这显然不利于未来清洁能源的发展。因此我们建议,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对于所有调峰资源,包括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都应当通过建立和运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来支撑清洁能源的高效开发与使用,实现各电源之间的协调互补。
第三,加快开发需求侧响应资源,并且建立化石能源与清洁能源协调运行机制,使得一个双侧随机性波动的系统变成一个较稳定的可控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