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CfD机制的核心——长期差价合同
虽然FiTCfD机制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电资源,但是在具体设计的时候,还是需要考虑不同发电资源的具体特征。英国政府针对间歇性机组和基荷机组分别设计了两类不同的长期差价合同,并成立专门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合同。
间歇性发电资源。这类资源是指发电时间和发电出力都难以预测和控制,且燃料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的发电容量,包括风电、光伏发电以及波浪能发电等。对于间歇性发电资源,英国政府实施双向合同形式。当电能参考价格低于拍卖价格的时候,发电商得到一个其最高拍卖价格和对应的支付数量;当参考价格高于拍卖价时,发电商将多余收入返回给用户。为了激励低碳电源的投资,英国政府为本国的低碳电源投资者设定了长期碳交易价格下限,当欧盟碳排放交易框架的成交价格低于价格下限时,由政府补偿其差价部分。
英国政府认为,实施这样一个双向合同可以有效保证间歇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得到一个可靠的长期的投资回报,同时用户的负担也不会“超载”,或者说,可以在发电商利益与用户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基荷发电资源。这类资源是指在运行中出力基本不变的发电资源(因为经济效率问题或安全问题使得其发电出力不能够快速地跟随用电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这类发电资源包括核电、生物质能发电以及基于CCS技术的化石燃料发电资源。对于基荷发电资源所采用的FiTCfD也是一种双向合同形式。与间歇性发电资源的情形相比,之所以对于基荷发电资源建议采用双向合同形式,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发电商获得的盈利远远超过普通商业性投资回报率。
长期差价合同的作用主要是规避市场价格风险。买卖双方按照一定价格对一定电量签订差价合约后,即锁定了这部分电量的价格,这部分电能的实际结算价格不再随着现货市场中的价格改变而发生波动。因此,长期差价合同能够保证市场成员基本的收益,同时也利于保证整个市场的稳定运行。
简而言之,长期差价合同的结算原理,可以总结为:合同电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偏差量(合同电量和实际交易量的偏差)根据参考价格结算,即:按照合同中规定电价对差价合约中签订的交易量进行结算。如果实际交易量小于差价合约所签订的量(或者实际交易量大于差价合约所签订的量),差额部分按照市场参考价格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无论是远期期货市场还是短期双边市场,其参与主体——发电商、售电商和用户之间均以双边协议为基础,可以任意签订电力买卖合同。由于长期差价合同中的交易时间可以是多个结算周期(甚至可以长达几年),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利于形成稳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