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摘要:电力规划体制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电力规划活动的组织主体、参与各方、业务范围、实施流程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既是电力体制的重要组。
电力规划体制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电力规划活动的组织主体、参与各方、业务范围、实施流程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既是电力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项目投资建设、市场运营、调度运行以及监管活动密切相关,对电力工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国外的电力规划体制中,欧洲和美国的规划体制有其鲜明的特色。
欧洲:一体化协同作战
欧洲统一电力市场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客观上要求对作为电力市场运行物质基础的电网开展统一规划。2009年,欧洲理事会正式批准欧盟第三次能源改革法案,授权欧洲输电运营商联盟(ENTSO-E)编制和发布泛欧洲范围内两年一度的“十年电网发展规划(TYNDP)”(以下简称“十年规划”)。2010年,“十年规划”试验性报告推出;2012年,首份正式报告发布;2014年6月底,第二份报告将面向各利益相关方征询意见,并于年底正式出台。
欧洲输电运营商联盟由欧洲34个国家的41家输电运营商(TSO)组成,除编制和发布泛欧洲电网发展规划外,还负有制定欧洲统一电力市场运行规则、促进输电运营商开展合作的职责。主导和组织电力规划活动的是联盟下设的系统发展委员会(systemdevelopmentcommittee),该委员会设有两类小组,一类是工作小组,分别负责10年电网发展规划、欧盟规划标准制定、电网模型和数据工作、系统充裕性和市场建模、2050年电力高速公路项目等方面的工作;另一类是六个区域小组,分别负责北海、波罗的海、欧洲中南部、西南部、东南部和中东部区域的电网规划、新建发电项目特别是可再生发电项目的入网工作。由于规划工作的复杂性,上述各小组在系统发展委员会的主导下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十年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情景和充裕性预测(SO&AF)》报告、规划主报告(theTYNDP)以及区域小组制定的六个区域投资规划报告(RgIPs)构成。《规划情景和充裕性预测》报告重点研究泛欧洲、区域和成员国在不同情境下的发电充裕性和电力平衡状况。规划主报告和区域投资计划报告分别针对泛欧洲和区域两个层面,对前一期规划报告开展后评价,进而确定投资需要,研究提出具体的投资项目,并从输电充裕性、环境保护、电网灵活性等角度对规划项目进行评估。上述8个报告详尽描述了欧洲能源政策目标下电力工业未来十年所应开展的关键性电网投资,对电网投资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