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通用资格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或成套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代理商投标时,代理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质保或维护保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应具有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专用资格为: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开标时间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投标截止日期前5年内,同类产品具有供货业绩。
(3)所投产品允许外购外协。针对外购外协产品,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专属授权书。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能取得原厂商授权书,投标人需要出具在供货前取得原厂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专属授权书的承诺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