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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务院再放权:非跨境、跨省投资直交流电网工程项目(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2/18 11:06:08  我要投稿  

根据能源局数据,2013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29%。其中,下放风电站项目核准、下放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取消电力直购电审批、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取消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等影响较大。

近期,国家能源局又改进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的审批管理机制,改变以往逐一评估布局火电项目的模式。中国能源研究会政策研究中心专家认为,这表明能源局对于项目管理的态度从“刘铁男时代”过于强调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记者统计,在本轮简政放权改革中,能源局涉及放权的部门和单位包括:电力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资质中心、大坝中心等。

在2014年能源工作会议上,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表态:“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交给市场。创新审批(核准)备案机制。对于保留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建立网上公示和审批制度,加快推进阳光审批、限时办结,提高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为保证取消下放的各项权限落地,能源局将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并作为2014年市场监管要点之一,防止出现变相审批、假放权。

获悉,国家能源局在取消、下放第一批审批权后,就在内部下发通知,对简政放权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内容涉及:是否有违法将审批事项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的行为;是否有拆分、合并或重组审批事项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类似审批的行为;是否有以某种名义进行变相审批的行为。

对下放到地方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仍由国务院部门授权省级政府部门行使审批权的情况;对下放到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项目,是否有省级政府部门截留行使审批权的情况。对于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对相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或修改;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申请,未受理的一律不得再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得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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