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地方电力立法对电网发展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地方电力立法的发展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反映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大政方针,其对电网发展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主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定电网规划责任主体,为电网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电网的科学发展。
二是电网投资保护制度的发展完善,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调动了市场主体投资电网建设的积极性,为电网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明确塔基用地制度及居住区规划避让电力规划的规则,为电网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护。
四是明确供电企业的普遍服务义务,平衡了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体现了法律对电力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有利于电网的健康发展。
五是引入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有利于电能的科学管理,实现节能环保的价值,能够正确引导和评价电网的科学、健康发展。
六是用电检查及窃电查处程序的发展完善,不仅能够有效实现保护电能、保护供电企业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建立安全、公平的社会用电环境。
记者:请概要介绍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电力立法情况。
答:1995年国家《电力法》颁行以来,为贯彻执行《电力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除了西藏自治区等个别省区,各地纷纷颁布施行地方电力立法。从地方电力立法的立法位阶上说,已经出台的地方电力立法包括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两个层次;从立法领域上说,已经出台的地方电力立法包括电网建设单行立法、电网设施保护单行立法、反窃电单行立法和综合性立法四种类型,合计近80部法律文本。这些地方电力立法在电网保护区范围、电网规划责任主体、电网企业的普遍服务义务、电力需求侧管理、用电检查与反窃电查处等等方面,实现了对国家《电力法》的制度完善,为我国电力立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案例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