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九:
信息社会发展区域失衡问题非常突出
总体上看,我国信息社会发展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东、中、西区域差距较大;二是省际间差距较大;三是省内差距较大。
从东、中、西区域差距来看,2012 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信息社会指数均值分别为0.541、0.386、0.358。其中,东部和中、西部落差明显,中、西部地区信息社会指数均低于全国均值,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高51.1%。东部地区中,除海南、河北两省以外,其余省份信息社会发展水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省际间的差距来看,北京、上海已率先进入信息社会初级阶段,而大多数省份刚刚进入信息社会转型阶段。2012 年,各省信息社会指数的标准差为0.108,其中信息社会指数最高的省比最低的省高出约150%,9 个省信息社会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均值为0.572,而其他22 个省份的信息社会指数均值仅为0.372。
部分省内信息社会发展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的如广东、甘肃、内蒙古、福建等。有些省份信息社会总体水平高,但内部发展不平衡,以广东为例,2012 年广东省信息社会指数为0.562,在全国排第5 位,其中,有6 个城市信息社会指数均超过0.6,已经迈入信息社会初级阶段,深圳最高达0.775,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信息社会指数排名中位居第一,但仍有11 个城市信息社会指数低于0.4,占广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数量的52%。有些省份信息社会总体水平低,但省内个别地区信息社会发展水平一枝独秀。以甘肃为例,2012 年甘肃信息社会指数为0.320,其中有9 个城市社会指数均低于0.3,尚处于信息社会起步期,但最高的嘉峪关地区信息社会指数为0.523。
信息社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问题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淤经济基础差异较大。2011 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均GDP 分别为53350 元、29229 元、27731 元,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5628 元、2373 元、2986 元,第三产业占GDP 比重分别为44.9%、34.1%、36.3%,东部地区支撑信息社会建设的经济基础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差异较大。与中西部相比,东部地区在信息技术的研发投入、人才储备、创新能力方面优势较为明显,信息技术应用程度较高,以互联网应用为例,2011 年全国互联网用户总数为5.16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38.3%,东、中、西部地区互联网用户数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53.5%、25.1%、21.4%,东、中、西部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分别为49.9%、30.5%、30.5%。盂政策支持力度差异较大。由于认识水平、客观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各地区在推进信息社会建设方面的政策导向、力度等存在明显差异,直接影响信息社会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