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十:
数字包容状况喜忧参半
数字鸿沟是指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拥有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存在的差距。导致数字鸿沟的最直接原因是“收入鸿沟”,收入较高的人群拥有更多财富来拥有各类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逐渐形成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除收入因素外,使用者的信息技能、观念、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也可能扩大数字鸿沟。数字鸿沟的扩大,反过来会放大不同劳动者和地区之间在能力、收入、机会等方面的差距。缩小数字鸿沟,实现劳动者之间、地区之间甚至行业之间的数字包容,日益成为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2006~2012 年,我国数字包容指数不断提高,从0.3372 增长到0.5368。同期,全国31 个省份均实现了数字包容指数的正向增长,数字包容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其中,增幅最高的是西藏,从2006 年的0.1906 提高到2012 年的0.4134,增长了116.93%。
在本次重点测算的315 个地及以上城市中,108 个城市数字包容指数超过0.6,比重为34.3%;介于0.5~0.6的城市有119座,比重为37.8%;介于0.4~0.5的城市有69座,比重为21.9%;其余低于0.4,仅占6.0%。2010~2012年,315座城市中的267座实现了数字包容指数提高,占比高达为84.8%,表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数字包容状况得到改善。
尽管数字鸿沟得到明显改善,但城乡间数字鸿沟形势仍较为严峻。在信息产品日益成为重要生产生活工具的情况下,全社会有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帮助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拥有基本的数字产品、掌握必备的信息技能、把握住新的发展机遇。当前,传统信息产品的数字鸿沟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全国电视普及率的城乡差距已经较小,2011年我国农村电视机普及率相当于城市的85.43%,东部地区基本超过90%,中西部地区普遍超过80%。不过,人群间信息产品普及情况并不理想,与世界较高水平相比,我国仍有相当多人群未能使用手机和互联网等数字产品服务。2012年,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82.6%,达到全球平均标准,但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例如美国手机普及率为110%,而在阿联酋,手机数量与人口数量之比约为2∶1;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相关报告,在固定宽带与移动宽带普及率方面,中国普及率分别为11.6%、9.5%,分别位列第53 位与第71 位,而美国位列第18 位与第9 位。
更严重的是,我国电脑产品的城乡间数字鸿沟问题依然严峻。2011 年,全国农村电脑普及率仅相当于城市的21.94%,情况最好的省级区域北京仅为60.73%,次之的浙江滑落至42.18%,而上海仅为36.49%。电脑在现代信息技术中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全国城乡间电脑普及率巨大差距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何设计出切实有效的方案,以政府引导、市场跟进、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配合的方式,降低农民购买电脑实际支出、提高农民信息技能、建设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点、普及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等,是下一阶段破解城乡间数字鸿沟问题的主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