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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内须答复用户
为了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应主动公开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电价标准以及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信息。此外,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供电企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不能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推行阶梯价格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减少资源价格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用热要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逐步建立兼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
阶梯式价格是指把户均用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基数用量收取较低价格,超过基数用量部分按照阶梯收取更高的单价。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水电气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与物价水平直接相连。单纯靠涨价解决资源浪费问题会给群众带来沉重负担。对资源产品价格进行改革,实施阶梯价格制度,根本目的是节约资源而非涨价,是为了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价格杠杆,可以促使人们形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最终推动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