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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能源局“三定”方案将落定 部分高层或分流至企业(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4/16 9:12:13  我要投稿  

上述电力系统人士据此分析,原国家能源局、电监会领导层可能会有部分分流至各能源企业。

从五大电力集团管理层人事现状看,也为人员安置提供了机会。2012年10月,大唐集团原董事长刘顺达调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后,大唐集团工作暂由总经理陈进行主持,董事长一职一直空缺。中国国电集团总经理朱永芃、中国华[0.00%]电集团总经理云公民均为1950年出生,接近退休年龄。

国家能源局官方信息显示, 4月11日原电监会副主席陪同能源局长吴新雄会见中广核董事长贺禹一行。除此之外,原电监会其他领导人员没有公开活动报道。自3月21日起,国家电监会官方网站信息停止更新,地方派出机构仍正常工作。

电监会派出机构去留

原中国电监会下辖华北电监局、东北电监局、西北电监局、华东电监局、华中电监局、南方电监局六个区域监管机构,以及18个省(自治区)电监办。

这些派出机构是否保留、人员如何安置也是此次机构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2010年中编办增加电监会派出机构事业编制,人员编制在500人左右。

一位电力监管系统人士分析,电监会与能源局合并后,我国采用政监合一的能源监管模式。如果新的国家能源局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则派出机构继续存在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政监并重,加强能源监管,则派出机构有存在必要,而且需要加强,并扩展监管职能至煤炭、油气等领域。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能源局与电监会职责整合,目的是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由此,要求能源局重组后将监管职能将扩展到更多领域的呼声甚高。

“目前‘三桶油’资源配置、普遍服务等问题,煤炭市场化等问题都没有部门监管,有必要在没有成立能源局的省份设立地方监管机构。”上述电力系统人士认为,“最重要的是,在行政管理和监管上与地方合理划分,使地方能源监管机构能独立运作。”

在过去十年的电力监管进程中,国家成立了较为系统的监管机构,但独立监管仍不可行。原因是目前国内不具备独立监管所需的市场条件、法制条件、行政管理方式。从政监分离到政监合一,电力监管派出机构夹在改革中间。

“个人认为,区域能源管理机构肯定会存在,人员编制主要取决于职责定位。政监合一是一个过渡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应考虑成立能源监管委员会或能源监管总局。参照国家铁路局方案,铁路局在全国设立了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一位地方电监会官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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