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再生铅行业准入管理。部署《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对新建再生铅项目严格准入和备案管理,严禁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在5万吨/年以下项目;对再生铅行业生产企业实行准入公告管理,联合环境保护部分批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加快淘汰落后再生铅生产能力。
4.建设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按照再生铅产业布局要求,利用技术改造等资金渠道,在全国支持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建设一批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5.建设铅循环利用体系。选择部分省份开展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机制,建设回收体系。支持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与专业回收公司联合试点,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回收公司提供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服务。鼓励以再生铅企业为核心,依靠自身力量或依托电池生产商、销售商的成熟销售体系建立回收网络,开展电池回收业务。
五、进度要求
(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发布《电机能效提升计划》。(3月)
——组织对电机生产企业进行贯标核查。(4月)
——将高效电机推广、低效电机淘汰、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5月)
——组织对重点用电企业开展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专项监察。(4季度)
——组织实施高效电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推广政策,淘汰落后低效电机,对重点用电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开展电平衡测试,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和高效再制造试点。(全年)
(二)涉铅行业绿色发展计划
——按国务院批复意见,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部署落实有关任务。(3月)
——发布《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意见》。(4月)
——利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渠道,支持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示范。(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