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垄断性、公益性国有企业成本透明化是确保电力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
在前述外部环境没有改变之前,即使把电网公司再拆分为几大区域公司、实行输配分开,也不能从根本上化解我国当前的电力矛盾。只有在发电侧和用电侧实现了价格竞争,中间输配环节实现了成本透明化、信息公开化,才能真正建立竞争性的电力生产、输送、使用体系。
从国家安全、经济成本、我国地域广大等角度出发,负责电力输送的电网公司和负责主要电煤运输的铁路部门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不会因拆分而改变,如拆分反而可能增加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管成本。对电网公司这类公益性质的垄断国企,应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优先于实现利润目标,政策上应使各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之差能保证电网公司消化成本并适度盈利。
电网公司的成本是否透明是关系电力市场能否长期健康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必须由专门的政府部门对其成本进行监管。而处于竞争性行业领域的国有发电企业,出资人首要考核的是其利润目标,有效的市场竞争能约束其成本扩张。
现在社会公众对能源行业的成见,主要是垄断企业(如石油、石化、电网等)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集资分红、职务用车、职务消费等明显高于一般国企和全社会的平均水平,实现成本透明化是改变这种局面的主要方式。健康和谐的能源工业体系中多数企业都能靠主业盈利,既不是暴利也无大面积亏损,各行业干部职工能够获得与自身素质、受教育程度、劳动付出相匹配的收入。通过成本透明化和有效市场竞争,不同类型的能源国企收入差距应在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
如何进一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政府、企业、学术界已争论多年,有关部门对改革的利弊反复权衡、顾虑重重,一直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小平同志在我国建立证券交易所的构想阶段,公开表态大胆尝试,即便试后觉得不行,还可以再关掉。其实质是力排众议,先按改革的精神做起来,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现在电力体制改革也应该按照小平同志的改革思路,大胆在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工作。特别是放开电价管制、实现市场竞争的尝试,尽快摸索出成熟的经验再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