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 10oC~35oC 、相对湿度为 10%~90%,大气压力为通常的环境大气的压力。
5.1.2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
所有测试仪表,精度应高于被测指标精度的一个数量级或误差小于被测参数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5.2 绝缘电阻
在电池管理系统的带电部件和壳体之间施加500V DC的电压进行绝缘电阻测量。
5.3 绝缘耐压性能
在电池管理系统的电量参数采样回路对壳体之间施加频率为50~60Hz的正弦波形交流试验,试验电压为(2U+1000V),历时1min,其中U为电池系统的额定电压。
5.4 电池系统状态监测
5.4.1 将电池系统按正常工作要求装配、连接或者通过模拟系统提供电池管理系统需要监测的电气、温度和流体环境,正确安装布置检测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度、压力、流量、液位传感器,接通电池管理系统工作电源。
5.4.2 将电池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与检测设备检测的对应数据进行比较,确认其测试误差的大小。
5.5 SOC估算
5.5.1 按正常工作要求装配被测电池系统(可选择电池管理系统适用的最小电池系统)。
5.5.2 在5.1.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预处理,并在该温度条件下进行5.5.4、5.5.5和5.5.6规定的试验内容。
5.5.3 为保证受试对象的实际工作温度在指定温度范围内,如果对于特定电池系统产品有特殊要求,可以在测试过程中增加静置时间。除预处理外,测试过程中静置时,可以根据特定产品的技术规范确定电池管理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5.5.4 预处理
当测试的目标环境改变时,受试对象需在新的试验环境温度下至少静置6h,直到电池系统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小于±2℃,则可认为完成电池系统的静置处理。
5.5.5 可用容量测试
5.5.5.1 以额定放电电流(I01)A放电至电池系统的电池堆电压极低保护、总电压极低保护或者受试对象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它放电终止条件;
5.5.5.2 静置10min;
5.5.5.3 以额定充电电流(I02)A充电至者受试对象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它充电终止电压;
5.5.5.4 再改用恒压充电方式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减小到1/3I02A终止,此时电池系统处于满电状态;
5.5.5.5 静置10min;
5.5.5.6 以(I01)A电流放电至5.5.5.1同样的放电终止条件,记录放电过程总的放电量Q01。
5.5.5.7 静置10min;
5.5.5.8 重复5.5.5.3~5.5.5.7,放电量分别为Q02和Q03,则三次放电量的算术平均值为Q0。如果Q01、Q02和Q03与Q0的偏差均小于2%,则Q0为该电池系统的可用容量。如果Q01、Q02和Q03与Q0的偏差有不小于2%的情况,则需要重复进行可用容量测试过程,直到连续三次的放电量满足可用容量确认的条件。
注:如果受试对象有推荐的充电和放电规范,在可用容量测试中可以直接采用,并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