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从2006年开始,财政部、建设部联合设立专项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要求与工作任务中指出“今年形成5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460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等文件,通过在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进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示范,以点带面,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示范项目的技术类型包括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电、太阳能综合、土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热泵综合和太阳能+热泵综合共十类。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政策的发展历程也并非一帆风顺:
(1)2003年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处于并网政策缺失和弱化阶段,并网困难,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国开始实施若干电力体制改革。2002年启动了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为核心内容的电力体制改革。为了实现“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力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进行划分。发电环节改组为五个全国性的独立发电公司,逐步实行“竞价上网”,电网环节则拆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在电力部门改制为公司以后,电力企业按照商业模式运作,不再承担政府职能,因此企业相应不愿意再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公共义务。特别是在“厂网分开”之后发电环节实行竞价上网,而在当时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和经济核算体系下,风电发电成本高达1元/kWh左右,而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成本更是在8元/kWh以上,加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间歇性电源自身的缺点,使电源企业不愿去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而对于电网企业,从技术角度说,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结网增加了电网调度和运行的难度和工作量,从经济角度说,既增加了接入线路的投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高电价又需要在省级电网内消化。在这个时期,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只有原则性规定,不具备约束力。
例如,1994 年原国家电力部规定,电网管理部门应允许风电场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按发电成本加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高出电网平均电价部分,其价差采取均摊方式,由全网共同负担,1999 年原国家计委和科技部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要优先上网和电网企业应当为可再生能源上网提供方便”的规定。
因此,在这个时期,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经常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拒绝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