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截至11月12日,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已发放2012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6.66亿元,并全部拨付到54家可再生能源电厂。同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第四季度补贴资金测算和第三批目录的审核上报工作,计划2012年全年将支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14亿元。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能源法》和《可再生能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助项目范围包括拟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的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在不考虑煤电的资源、环境成本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成本(开发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高于煤电成本,高于当地脱硫燃煤电价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支付,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等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黑龙江省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基地,黑龙江省电力公司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发展,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厂并网发电,截止2012年10月末,全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装机容量已达324.84万千瓦,有54家可再生能源电厂纳入补贴范围。
为更好服务发电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积极配合黑龙江省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厂补贴目录申报工作,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测算、上报、申请、审核工作,并将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6.66亿元全部拨付到54家可再生能源电厂。截止11月12日,该项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极大缓解了可再生能源电厂资金压力,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电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其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桑学勇 程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