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煤价持续上涨,发电价格未能同步上涨,火电厂亏损严重,电价上调已势在必行。在这种背景下,从6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阶梯电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居民用电分为三档,即基本需求用电、正常合理用电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三档。第一档基本需求用电覆盖80%的居民家庭,第二档正常合理用电覆盖95%的居民家庭。目前各地陆续公布的方案有个共同点,即第一档电价基本上维持原价不变,第二档和第三档消费数量的价格有不同程度的上调。这样,绝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将不提高或有较小幅度的提高。这种调价思路考虑到了大多数家庭的承受能力,容易得到推行。
然而,虽然有80%和95%比例作为区分三个档次用电的标准,但现实中,用电量是在不断变化的。家用电器的普及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会促进居民家庭用电水平的上升。用电标准确定的静态化,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居民家庭用电负担也将随之增加。是建立用电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还是换种电价确定思路,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电价的确定到底是一个市场问题,还是一个政府应该参与的问题?资源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是,电价的市场化程度怎么界定?如果电价的确定与各个居民家庭用电的多少相关,那么这实际上意味着电力企业和电网在承担着政府的部分收入分配功能,承担功能的程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益。作为企业的电力企业和电网,与其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又该有多少差异?这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作为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一样,是否应该歧视定价?如果需要,又该如何歧视定价?这也是需要回答的问题。用电有高峰,也有低谷。由于电力供应的特性,用电高峰高价,用电低谷低价,才最为适合电力企业和电网电力定价的实际情况。现在,仅有少数地方的阶梯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这一点。这也说明阶梯定价具体方案还有进一步改善的地方。
带有政府定价性质的阶梯电价从实质上看是一次调高电价的过程。那么,调高之后的收入到底应该归谁所有?从煤电价格关系来看,调高电价有助于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保证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转。但毕竟这种定价属于政府定价,其与市场价格还有不小的差距,所增加的收入是否应该全部归属电力企业和电网,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阶梯电价改革提出了一个什么是市场价格的问题。市场价格是市场需求和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如果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都严重受到市场之外因素的影响,那么,作为资源能源价格市场化过程一部分的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还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