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真正有效的产学研用联盟
加强企业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参与的真正有效的产、学、研、用技术联盟;注重产业链垂直整合,面向设计、制造、销售、维护等环节,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长期支持,探索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二)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通过政府引导与推动,充分利用国产首台(套)装备风险补偿机制,增强用户购买和使用首台(套)装备的信心。发挥产业政策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各方资金投入,分担企业的资金压力和创新风险,解决用户的后顾之忧。联合政府其它部门、各级科技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协同推进,形成合力。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到智能制造基础技术与部件、制造过程智能化、智能化高端装备制造技术领域,推动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实施,促进智能制造产业链上各企业的协调发展。
(三)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进一步完善智能制造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倡导技术研究与标准研制同步进行,加速智能制造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提升智能制造技术在制造业企业中的普及、应用及产业化。鼓励开发并掌握智能制造基础技术与部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四)发展产业集群促进成果转化
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作用,推进智能制造重点专项的落实,加快成果产业化,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围绕重点专项确定的主要目标,科学确定集群建设的重点方向,合理选择技术路径和产业路线,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创新发展。
(五)加大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
完善智能制造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创新人才成长环境,建立多层次的适合产业技术发展需要的智能制造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科研带头人,在智能制造科技发展重点专项实施过程中注重培养一批创新型的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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