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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探索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8 15:58:55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1月1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比例逐步提高,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稳步增长,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建筑垃圾固废利用项目落地,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十五五”期间,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普遍应用,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民自觉,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方案》提出,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及附属设施,推动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面积覆盖率应达到50%。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中推广应用设备智能群控、浅层地热能、空气源等技术。探索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昌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昌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南昌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南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控制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城乡、绿色低碳社区、绿色低碳建筑、绿色低碳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确保城乡建设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促进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和谐共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推动碳达峰工作与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提高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统筹规划,科学推进。坚持系统性思维,以城镇为重点兼顾农村地区,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科学确定节能减碳要求和任务,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控制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消费总量。

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引擎,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工程示范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动城乡建设方式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路径。

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低碳建筑的内生动力,让市场成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比例逐步提高,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稳步增长,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建筑垃圾固废利用项目落地,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十五五”期间,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普遍应用,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民自觉,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建筑业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

1.提升新建建筑绿色节能水平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扩建)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地下室)的房地产开发住宅及公共建筑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超高层建筑应按三星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鼓励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按照三星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力争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引导绿色建筑向高星级、重运营方向发展。积极引导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探索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鼓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2.提升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要应改尽改,改造后建筑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分区管理、智能管控、管路优化、能量回收、蓄能蓄冷、自然冷源、多能互补、自然通风等节能技术,实施公共机构中央空调改造升级。加强既有建筑照明、用电、用水设备、建筑围护结构、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医疗、教育等重点用能单位应优先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探索建立全市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及附属设施,推动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面积覆盖率应达到50%。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中推广应用设备智能群控、浅层地热能、空气源等技术。探索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4.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

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楼宇监测系统建设,不断扩大建筑用能多层级监测数据覆盖面及接入数量,完善平台功能、丰富建筑类型。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并与省(市)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实现能耗数据实时传输。鼓励县(区)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构建“全市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的建筑用能监管系统,加强建筑能耗统计分析工作,为建筑运行碳排放管理及节能改造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5.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应100%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40%;政府投资的新开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积极推行智能建造,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6.推动绿色建材应用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建材产品信息登记机制,完善信息登记平台。加大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优先使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重点推广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砌体材料、预制构件、保温系统材料、建筑门窗(玻璃)、建筑陶瓷、涂料等技术产品。推动星级绿色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建材规模化规范化应用,鼓励在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建设项目中采用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提高建材循环利用率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7.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组团式发展,新增城市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一般不少于100米。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稳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拆改留”到“留改拆”转变,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8.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在新建项目中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居住社区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充分利用社区内存量房屋资源、空地等,重点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体育运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15分钟便民服务圈”。到2030年完整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鼓励县城社区参照标准建设完整社区。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及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引导选用绿色家电、高效照明、节水器具等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探索零碳社区建设,深入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推动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9.建设绿色宜居住宅

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大力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强化材料质量管控,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严格验收交付。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0.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南昌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海绵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坚持规划统筹、建管并重、多方共治的原则推进城市内涝治理试点工作,加强内涝治理体系建设,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改造提升供水管网设施,推动管网分区计量,提高管网压力调控水平,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整治,推进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加快实施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提标改造,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坚决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1.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破硬增绿等措施,科学增加城市绿量,统筹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建设,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加强建筑屋顶、墙(面)体、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窗阳台等立体绿化建设和城市绿化养护运维,科学选用绿化方式和绿植种类,推广节水型低成本维护园林绿地。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5%,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3公里/万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12.建设绿色低碳县城

县城建设要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借助自然条件,推进县城内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综合考虑消防救援能力,合理确定新建建筑高度,重点发展中低层住宅,严控高层住宅无序发展。统筹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为主的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加强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实现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道路通达性。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3.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推进乡村绿化,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小微湿地建设。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城镇或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沿铁路、国省道、城市外环、重要水系、重要景区周边建设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试点线路、乡镇、村庄、庭院。整体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建筑外观与村庄风貌协调统一,建筑内涵符合村民审美需求。鼓励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4.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有序推动绿色农房建设,推出一批既富有地方特色、文化底蕴,又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农房设计图集,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选用装配式轻钢结构、木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5.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巩固和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有序推进三格式化粪池尾水处理以及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厕所运维管护机制,到 2025 年100%完成我市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任务,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居全省前列。探索推广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分类推进污水治理,到2025年实现行政村和人口较多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6.推进农村用能结构调整

引导农民减少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大力推动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或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党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落实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充分认识碳达峰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于每年11月将当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宣传

将碳达峰与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体系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标准宣贯、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加大资金支持

鼓励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实施星级绿色建筑、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垃圾分类等,助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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