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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炉 加快培育建设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11/3 18:14:03  我要投稿  

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江苏精品”认证,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零售商及网络平台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及物流体系。

第四节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评价机制。有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开展全省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江苏省情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鼓励生态资源禀赋优越地区试点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

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等市场经营开发模式创新,促进生态产业化,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构建生态产品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鼓励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现生态产品增值溢价。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试点建设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规则。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规范运行全省排污权管理(交易)信息化平台,鼓励地方开展排污权储备,对列入年度省、市重大项目清单中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项目予以支持。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开展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绿色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设立“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保值增值。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点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补偿。完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对重点国考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达标提优奖励。研究出台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探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鼓励各设区市实施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补偿。落实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苏皖长江滁河跨界生态补偿。

第五节 提升气候治理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核算。建立规范统一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调查,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会商机制,完善碳排放强度核算方法,建设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系统,设立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推动排放数据信息公开。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支撑。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以长江口及周边海域等典型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为重点,加强海岸带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度、风险度观测预警,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应对气候变化融合研究,加速实现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围绕石化、化工、电力、电子等重点排放行业,推广节能新技术,改进化肥、硝酸、己内酰胺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流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效控制工业生产中的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控制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支持利用畜禽粪便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减少甲烷无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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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第一节 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达标目标引领。加强达标进程管理,研究制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对空气质量改善不达标的市、县(市、区)强化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动更多城市空气质量稳步达标。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完善定期通报排名制度,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帮扶。

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上(含搬迁)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积极推进水泥、焦化和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设施、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实施机动车精细化管理,对全省新车生产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建立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强化检测维修制度,实施闭环管理。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生产、销售企业实施环保达标监督检查,2023年起,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海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2025年营运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7%。落实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与使用要求,新建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推进石化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符合标准的低硫燃油。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强综合治理,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实施渣土车全封闭运输,淘汰高排放老旧渣土车,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推动道路交通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加强保洁车辆配备和更新,提高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水平。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制定江苏省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规范、完善油烟治理设施安装与维护。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各设区市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选择3-5个餐饮聚集街区打造餐饮油烟治理示范区,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研究制定化工园区恶臭判定标准,划定园区恶臭等级,减少化工园区异味扰民。探索将氨排放控制纳入电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推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第二节 加强VOCs治理攻坚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实施《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在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减二增一”。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建设一批VOCs达标排放示范区。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车间、治污设施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强化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

第三节 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

推动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联防联控。积极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进钢铁、砖瓦、胶合板、有色再生、橡胶制品等行业升级改造,强化苏皖鲁豫地区重点行业协同治理。加快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推进农副产品烘干、畜牧业生产设施等领域散煤治理。

稳步推进沿江地区污染防控。完善省内城市间协作机制,推进省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纵向和横向联动。推进沿江8市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建立武澄沙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武澄沙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的成因和传输分析相关研究。

提升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一行一策”管控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区域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协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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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坚持水陆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控源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动江河湖海水质持续好转。

第一节 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建立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监测评价体系。落实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合理调控闸坝、水库,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全面开展重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逐步清理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活动。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促进水生态恢复提升。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河湖长制”,完善“断面长制”,细化织密考核断面网络,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新增国考断面问题排查和干支流监测溯源,对水质不达标水体,编制限期达标方案。针对汛期水质滑坡断面,“一断面一策”加强水质达标整治,推动防洪排涝安全和汛期水环境质量两手抓。严格断面达标治理和水质改善考核监督,对水环境质量下滑明显或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约谈政府负责人等措施。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修编《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定位及目标。

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牢牢守住饮用水水源安全底线,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长效管护,优化水源地布局。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强化水源保护区监管,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加强应急水源运行管理和维护,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推进水源地信息共享。

加强跨界水体联治共保。完善重点跨界河湖协同治理机制,建立长江、淮河等干流跨省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南四湖、石臼湖、高邮湖、白马湖等重要跨界湖泊联防联控。完善跨区域、跨流域管理体系,推进建立跨界重要水体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监测预警、环境执法和应急管控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推动生态环境标准协调统一,实现水质数据常态化共享。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持续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管理。深入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统一建立排污口档案。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整治。制定全省入河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

持续巩固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严格工业园区水污染管控要求,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量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强对重金属、有机有毒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

深入开展农业水污染防治。探索实施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试点,对农田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推进农田退水净化利用。研究制定农田退水口排放管控要求,鼓励有条件地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与农田退水监测试点。开展秸秆禁抛行动。推进水产养殖整治,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严格落实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加快完善沿江、沿海与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落实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改造和船舶垃圾储存容器规范配备,严控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违规排放。强化长江、淮河等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

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河段和支流清理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控制城市地表径流污染。编制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县建设,分类推进治理。

第三节 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围绕“外源减量、内源减负、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系统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水生态持续好转。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控源减排,推进清淤固淤工程。打造太湖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大力推进调水通道、骨干河道生态化改造,把滆湖、长荡湖打造成太湖生态前置库。坚持太湖生态湖功能定位,统筹兼顾太湖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不断优化“引江济太”调度机制,实现精准调水补水。提升水质藻情监测监控能力,提高蓝藻机械化、智能化打捞水平,建立完善安全度夏期间扁平高效、快速有力的应急指挥体系,坚决守住“两个确保”底线。

推进长江流域保护修复。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为。开展长江干流断面总磷浓度溯源分析,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到2025年,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主要入江支流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有效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内分泌干扰物排入长江。全面开展入江排口及入江支流整治,持续深化实施“4+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完善入江支流、上游客水监控预警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拯救江豚行动”,保护珍稀物种生境。

加强淮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和南水北调东段水质保障。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态修复、湿地净化以及生态补调水等工程,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淮河流域水质。推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黄河故道水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南水北调东线截污导流工程建设,保障清水北送。开展南四湖、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白马湖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改善湖库富营养化情况,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推进里下河水韵江苏示范区建设。

第四节 扎实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深入实施《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入海河流控源截污、河道生态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清淤等工程,加强对典型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与应急防控,保障入海河流水质稳定达标,主要入海河流国考、省考断面全面稳定消除劣V类。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沿海地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建设。科学优化近岸海域海水养殖布局,推动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建立健全近岸海域及沿海地区通航河道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处理系统,完善污水收集、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废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加强岸滩和海漂垃圾统筹治理,建立沿海市县海上环卫机制。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

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按照“一湾一策、一口一策”原则,推进海州湾、蔷薇河口、古泊善后河口、大浦河口、如泰运河口、通吕运河口等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治理。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工程,加强滨海湿地修复与保护。建立“一闸一策”管控制度,优化提闸排水量和排水时间。深入推进“湾(滩)长制”。到2025年,建成“美丽海湾(岸段)”不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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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坚持系统防控,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控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和风险管控,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以乡村振兴为统领,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持续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状况调查与评估。在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上,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成果应用。在农用地土壤污染典型区域开展加密调查和溯源分析。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区域及敏感目标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加强规划布局论证,项目或园区按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抓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义务落实,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到2025年底,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在排污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构建全省地下水分区管控体系,推进地下水分区管理。强化化工类集聚区、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快化工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构建土壤和地下水一体化监测预警网络。

第二节 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管理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推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攻关,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农作物秸秆采取离田措施。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块,及时划定管控区域,发布公告,并在显著位置树立标识标牌,对地块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应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依法推进重点行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强化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推动各地建立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强化用途转变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严格依照国家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第三节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实施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研究制定江苏省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做好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在重金属排放量较大、企业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出现过农用地、地表水重金属超标的区域,以及重点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农田、城市建成区等敏感防控目标周围存在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区域,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

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行业为重点,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强化有色金属行业、铅蓄电池制造业执法监管,依法依规淘汰超限值排放重金属项目。推动铅冶炼企业、锌冶炼企业、铜冶炼企业、电镀行业等生产工艺设备提升改造,深度开展铅锌、锡锑汞、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实现总铊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入园,实施园区废水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

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持“一库一策”,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尾水回用系统和防渗漏设施,杜绝“跑、冒、滴、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升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加强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水质监控,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到2023年底,补齐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建设短板,尾矿库突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第四节 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

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推动农药购买实名制、重要水体周边化肥限量使用,建设一批绿色防控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加强废旧农膜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探索农作物秸秆等农村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化处理模式。到2025年,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90%以上。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畜牧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合理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和密度,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用抗生素规范使用指导。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治理技术,健全粪肥还田监管体系和制度,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运营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县建设,到2025年,苏南等有条件地区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苏中、苏北地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大幅提高。持续完善“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生态河道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将“新鱼米之乡”与美丽田园乡村、生态文明示范村、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充分融合,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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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载体,实施区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修复、土地整理与土壤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生态健康保护、矿山环境治理修复等系统修复工程,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修复示范样板区,继续推进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支持徐州市贾汪区建设国家级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依托江河湖海地理优势,构筑沿江、沿海、大运河、淮河等重要生态廊道,加快丘陵、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林地、绿地、湿地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深入开展绿色江苏建设,持续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成果,实施沿海、沿黄河故道造林绿化工程,加快推进森林(林木)质量提升,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河湖休养生息,加快重点湖泊区域退田(圩)还湖(湿),实施重塑自然岸线、减少渠底硬化、开展河道护岸生态化改造、打通断头河(浜)等生态修复措施,提高河湖生态系统自净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与建设,重点推进盐城沿海湿地、太湖湿地、洪泽湖湿地、石臼湖湿地、高邮湖湿地等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支持盐城、淮安等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到2025年,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持续开展矿山复绿和山体绿化,有序推进重点采煤塌陷区、特大露天矿坑综合治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创新生态保护修复举措。稳步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类型,引导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设施,切实减少污染负荷。推动建设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充分保留自然空间的原真性,防止人工活动的过多干预,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建立自然生态修复保护负面清单,严格规范生态修复行为,强化生态修复行为监管。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修订完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编制基于生物多样性和特征动植物为标识的自然生态质量评价标准、技术导则和编目规范。深化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摸清生态家底。编制江苏生物多样性物种保护名录、外来物种优先控制名录,建设一批地面生态观测站。到2025年,完成50个以上县(市、区)的生物多样性、全省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制定江苏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指示物种名录,定期开展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

加强物种栖息地保护。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实施长江江豚、中华鲟、丹顶鹤、勺嘴鹬、麋鹿、东方白鹳、宝华玉兰、中华虎凤蝶等珍稀濒危或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原生境就地保护,打造沿海候鸟越冬地和濒危鸟类繁育地、长江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栖息地。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等保护设施,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提升重点湖泊上游入湖河口、江河沿线及重要支流汇水区等生态系统,推动土著鱼类、土著水生植物恢复。强化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天然渔业资源保护,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海洋重要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保护。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构建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名录,对具有严重威胁生态系统风险的外来入侵物种及时采取防控和治理措施。在珍稀濒危物种、重点生物类群栖息地等生态重点保护区域,构建生态安全预警体系,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

第三节 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

完善生态监管制度体系。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全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细则,完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管理,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工作流程。借助遥感监测等现代化手段,科学监控脆弱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变化状况,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重要生态保护工程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修复标准规范,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状况年度报告、生态影响后评估技术规范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标准,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推进生态保护监督问责。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自然公园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自然生态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红线修复履职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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