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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印发《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8/16 16:26:17  我要投稿  

5.1.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工作组,指导、协调和支持应对工作。

5.1.3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1.4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响应措施

5.2.1电网抢修恢复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内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通信枢纽、节点、基站及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和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各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水、汽、油、热供应等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2.4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2.5加强信息发布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应急指挥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级应急指挥部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6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省级层面应对

5.3.1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3.2省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力量、物资、装备和资金等;

(3)对跨市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现场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6)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7)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3.3省应急指挥部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省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省政府。

5.4响应终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等级,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积极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事件调查

发生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6.3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装备始终处在正常使用的状态。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要发挥电力安全专家库的作用,及时组织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专家咨询小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要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不断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8.2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3演练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应协调组织开展1次省会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市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应协调组织开展1次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省工信厅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省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电网安全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演练和救援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工信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指导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省公安厅:负责协调省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严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及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省住建厅:负责指导涉事城市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共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水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省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须品的供应等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当地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情的发展和蔓延。

省广电局: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宣传管理工作,使全省广播电视媒体在发生大面积停电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透明地反映事态发展过程。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公用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军参加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灾难抢险工作,必要时配合公安、武警维持社会安全稳定。

武警甘肃省总队:负责协助省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负责配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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