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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公布:第二监管周期执行输配电价顺价模式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2020/12/1 13:02:31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甘肃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甘肃省第一监管周期(2017-2019年)执行购销差价模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按价差等额传导。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国家自2020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决定今年仍然延续购销差价模式。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执行输配电价顺价模式,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实施方案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方案。

相较于我省第一监管周期核定结果及执行模式,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方案聚焦省内大工业电价不公、交叉补贴严重等突出问题,适时优化调整了各电压等级价差,显著降低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大力支持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及增量配电网发展,有利于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实现“六保”目标。一是实现了全省各地大工业用电类别输配电价同价、普通大工业与单列高耗能大工业输配电价同价,进一步理顺了输配电价与目录销售电价的关系,为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创造了更好条件。二是拉大了大工业输配电价价差,进一步降低了大工业输配电价水平,缩小了交叉补贴,有利于支持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及增量配电网发展。三是通过疏导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农维费,落实了农业排灌用电城乡同网同价,理顺了农业排灌电价。同时,制定了合理的外送电输电价格,有力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该方案明确,根据电力市场化和电价改革总体要求,着力管住输配环节电价,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国家自2020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该方案决定今年仍然延续购销差价模式,第二监管周期采取输配电价顺价模式,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方案要求,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原文如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发改价格规〔2020〕77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2022年输配电价标准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35千伏为0.2865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2965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为0.3065元/千瓦时。

(二)大工业用电。全省大工业电力用户实行统一的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其中电度电价:220千伏为0.0608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718元/千瓦时,35千伏为0.0838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978元/千瓦时;容(需)量电价:最大需量为28.5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19元/千伏安·月。具体标准及说明详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放管结合,推进改革。根据电力市场化和电价改革总体要求,着力管住输配环节电价,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

(二)立足实际,有序实施。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甘肃省第一监管周期(2017-2019年)执行购销差价模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按价差等额传导。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国家自2020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决定今年仍然延续购销差价模式。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执行输配电价顺价模式,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规定和相关改革要求,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严格执行电网经营和电价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定期报送我委。

各地、各有关单位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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